
農、林、漁、牧專案貸款
貸款種類 | 貸款對象 | 貸款期限 | 貸款額度 | 還款方式 |
1農企業綜合貸款 | 凡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經營及其產品加工運銷、進出口貿易與服務,並合法登記之農企業 | 設備資金:最長十年,購地貸款:最長十五年,週轉資金:最長三年 | 設備資金、購地資金:不得超逾所需成本之七成,週轉資金:依借戶所需資金核貸 | 分期攤還 |
2農村建設貸款 | 參與農村建設之農漁民、農漁企業、農漁民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 | 週轉資金:最長以三年為限,資本支出:最長以二十年為限 | 以建設所需資金八成內核貸為原則 | 短期:按月繳息,到期一次清償,中長期:按月繳息,本金按月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|
3休閒農業貸款 | 從事休閒農業經營之業者 | 設備資金:最長十年週轉資金:最長三年 | 依借戶所需資金核貸 | 按月平均攤還 |
4農漁民及農漁企業天然災害重建復興貸款 | 行政院農委會宣布為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農漁民及農漁企業 | 最長七年 | 依借戶重建、恢復生產所須資金核貸 | 利息每三個月繳付一次本金短期授信屆期一次償還,中長期授信每三個月平均攤還一次 |
5建造鰹鮪大型圍網漁船貸款 | 經行政院農委會核准建造鰹鮪大型圍網漁船之業者 | 最長十年 | 每艘船不得超逾實際造價之七成 | 分期攤還 |
6漁船作業週轉金貸款 | 財務結構穩健漁船作業正常信評良好之業者 | 依各類型漁船所需作業時間訂定 | 依每一航次作業所需資金之七成內 | 分期攤還 |
7建造購置遠洋漁船貸款 | 經營穩實財務狀況良好,經行政院農委會核准建造80公噸以上遠洋漁船之業者 | 最長七年 | 每艘船不得超逾其實際造價或購置成本之七成 | 分期攤還 |